2021年5月27日,上海段和段深圳办公室破产业务中心张曼律师做关于《跨境破产协助制度及破产业务开展的分享》的课程讲座。张曼律师主要从跨境破产协助制度、深圳办公室破产业务介绍、如何成为破产管理人、破产业务中心开展工作这四个方面展开的。
一、跨境破产协助制度
关于跨境破产协助制度,张曼律师主要围绕《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下称“会谈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进行说明,并介绍了跨境破产协助制度制定的背景及意义、会谈纪要及试点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法院、适用范围、申请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等等。
二、深圳办公室破产业务介绍
张曼律师介绍了目前深圳办公室已经开展的破产业务以及主要服务的内容,比如代理破产案件债权人(包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强制清算)进行破产债权追收、代理陷入困境的企业或个人设计破产方案、申请企业破产、参与破产案件等等。
三、如何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
结合目前的政策规定,张曼律师介绍了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的相关规定及相应的程序,并提到申报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主体主要分为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机构管理人主要指广东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上述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人管理人主要是指广东省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从事管理人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破产业务中心开展工作
就下一步破产业务中心开展工作,张曼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比如担任破产业务的法律顾问、条件符合时进入广东省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积极参加与破产业务相关的论坛与培训、与段和段各地分所开展合作等。
本次讲座结束后大家感触良多,收获颇丰,期待下一次业务中心的分享,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